华骐环保(300929)股票板块:
所属板块:PPP模式 安徽板块 创业板综 次新股 环保工程 节能环保 融资融券 医废处理 注册制次新股
经营范围: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智能水处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水环境治理相关业务:公司是一家从事水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商,依托曝气生物滤池(BAF)核心技术及其他系列工艺的开发应用,向客户提供BAF工艺技术及核心产品、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以及从事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服务,公司业务涵盖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及提标改造、村镇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技术及研发优势:经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实践,公司掌握了包括BAF工艺技术在内的一批污水处理相关核心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系“教育部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共建单位、“安徽省曝气生物滤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43项,外观设计专利23项,软件著作权2项,掌握各类污水处理核心工艺9项。公司主编或参编了《曝气生物滤池工程技术规程》《水处理用人工陶粒滤料》《建筑中水处理工程(二)》《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与安装》(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四项国家及行业标准,承担了“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及“安徽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十余项国家和省级项目的研发。公司“污染物微生物净化增强技术新方法及应用”项目获2013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参研的“淮河流域闸坝型河流废水再生利用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获2018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ABAF/OBAF前置生物膜脱氮污水处理系统工艺及应用”项目获2009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置生物膜脱氮污水处理技术”专利项目荣膺2013年安徽省第二届专利金奖等。
人才优势: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依托安徽工业大学的教育、学科及人才等优势,通过产学研结合、内部培养等方式,打造了一支研发水平较高、技术能力全面、实践经验丰富且稳定的研发队伍。目前,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0余人,涵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给排水、自动化、机械制造等多个学科与专业,平均年龄35岁以下,其中核心技术人员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同时,公司的管理层及业务骨干均长年从事水环境治理业务,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上述人才队伍的构建,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及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产品优势:公司研制开发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和BAF工艺核心产品,集成了公司多项自有专利技术或核心技术,在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装备智能化水平。其中:在村镇污水处理领域,公司是国内率先采用智慧水务运维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魔方舟”)研制企业之一,有效解决了村镇污水处理站点分散,难以集中管理的问题,实现了对下辖所有村镇污水站的标准化、集中化、可视化、智能化、移动化、无人值守化管理;在黑臭水体处理领域,公司开发的“魔方尊”“魔方磁”及其组合Rapid-Move系列装备,具备快速移动、出水水质高(出水SS浓度低)、占地面积小、投资成本少、运行费用低、可冬季低温运行等优点,早在2011年就研制并成功应用于北戴河生态园区景观水系项目(17,000吨/天),在该领域具有产品先发优势;在BAF工艺核心产品方面,如:生物滤料、抗堵塞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等核心部件均采用公司专利技术,在保证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发挥效率上具有较高的技术领先性。同时,通过多年研制和生产的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标准化的设计、制造、建设、运行体系,能够实现批量化、模块化生产,有效降低了制造成本,增强了产品的成本竞争力。
自愿锁定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利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稳定股价措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本站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