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27年来首次修订主板盈利规定
5月20日,港交所宣布拟对主板上市条件进行调整。此外,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声明,将进一步打击新股市场的失当行为。
港交所官网显示,其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5月20日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及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条文的谘询总结。两项谘询均接获约100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均属香港资本市场不同持份者的代表。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维持并提升旗下市场质素,同时非常重视投资者保障。为此,必定要全力做好把关,执行更有针对性的上市后监管,让市场更清晰我们监管及规则执行的职责,提高透明度。”
据了解,盈利规定是港交主板上市的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联交所厘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及定量评估的其中一环。
然而,盈利规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订。谘询总结指出,因盈利规定未曾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影响市场质素,亦凸显出我们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的盈利规定。
港交所在通告中阐述,“回应谘询文件的人士都同意,维持高水平的市场质素及确保主板能吸引高质素的公司来港上市非常重要,也了解必须正视处理失当行为的风险,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经仔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联交所修改了谘询文件中的建议而采纳以下做法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的关键点包括:将盈利规定调高60%,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及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该指标是在此前指标的前提下有所提高。而当前的要求是,股东应战占盈利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前两年3000万港元,最近三年不低于5000万港元。
此外,联交所将与香港证监会合力应对谘询总结所述的监管事宜,包括全力审查上市申请人,及严加监管那些出现了联合声明所述特点的上市申请。也会特别强调个人亦须对违反《上市规则》负责,包括参与联合声明所述的有问题行为的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联交所亦会检讨香港创业板市场(GEM),包括GEM的定位、市场观感,以及其作为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