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让公司内部股票有效吗?

2019-01-31 0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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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复杂的荒野
2019-12-13 00:00:00

(1)申请人应当保证所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及所提交文件的真实、准确、合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所发布的公开股份转让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股份转让(含司法执行的股份转让)的,应当准备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申请表格除外),分别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申请文件除指明提交复印件中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文件,申请人须出示原件。

(4)申请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5)股份转让涉及信息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转让方原持股超过5%、转让后低于5%的,受让方原持股不到5%、受让后超过5%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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