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指数A基金代码020011,基金全称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泰沪深300指数A,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1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股票型,二级分类指数型,基金规模21.18亿元,基金总份额22.609亿份,上市流通份额22.609亿份,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艾小军,代销机构银行(共34家),代销机构证券(共65家)。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的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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