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新三板有什么条件?

2015-11-19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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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月
2015-11-19 21:41:00
(一) 存续满两年; (二) 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四) 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 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拟挂牌时再取得); (六) 其他重大事项。 优先推荐类企业 根据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填报《拟尽职公司基本情况表》工作的通知》要求,应优先推荐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 知识产权已经转化为产品,实现了产业化;(三) 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 公司处于创业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 三、行业导向 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限制推荐: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四、财务参考指标 (一) 最近一年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二) 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 净利润500万元以上。 以上要求仅供初期参考,成长性较快的企业或其他技术领先的优秀潜力型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其他条件 (一) 注册地在高新区; (二) 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六、否决条件 (一) 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 股东及管理层缺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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