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的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应如何理解?

2021-03-02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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钭日记本
2021-03-02 17:31:0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投资者的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对证券投资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提出要求,是为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具体把握上,投资者与主办券商应厘清双方权责关系。投资者要主动提供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证明自身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并接受主办券商的风险测评,确认自身具备参与市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办券商应做好风险揭示、风险测评和业务留痕工作。
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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