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过度大幅涨跌,规定证券当日交易价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自1996年12月16日起,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分别对上市股票(含a股、b股)和基金证券实施涨跌幅限制,即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的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相比,涨跌幅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 ±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0.01元。超过价格限制的委托无效,交易所将自动取消订单。比如深发展(0001)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7.81元,那么它今天的涨跌幅限制为:跌停板17.8* 0.9=16.029,四舍五入后为16.03元;涨停板17.81 *1.1=19.591,四舍五入后为19.59元;16.03元至19.59元之间的委托有效,16.03元以下、19.59元以上的委托无效。
自199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实行特殊处理,即ST,限价5%。计算公式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5%),计算方法同上。
此外,对于PT股票,涨幅限于5%,并且没有跌停板。
关于涨跌幅限制的影响,学术界的研究还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价格限制的倡导者声称,价格限制有两个属性来降低期货价格的波动性。
首先,顾名思义,价格限制是在涨停板和跌停板,设定的每日期货价格必须在上涨和下跌的跌停板之间波动。
第二,限价提供了一个冷静期,让投资者有时间理性地重新评估期货价格。
涨跌幅限制源于价格涨停板或跌停板的说法,起源于过去外汇拍卖时,他们用木板敲桌子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这种方法应用于股票市场,即当股票价格上升到上限或下降到下限时,称为涨幅极限或跌幅限制。但在价格涨跌时并不停止买卖,交易继续,但价格不变。正常情况下,为避免股票过度波动和炒作,相关部门会设置波动幅度。
但是,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股票不受波动幅度的限制:
1.IPO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低于发行价的64%)
2.股改股票(以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在增发股票上市之日;
4.股改后股票达不到预期目标,股票上市当天被追涨;
5.当天一些重大资产股票,如合并重组等;
6.退市股票上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