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股东权利来看
按股东权利,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和财产分配中享有共同权利的股份,代表在满足全部债权清偿要求和优先股东收益权和债权后,对企业利润和剩余财产的请求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基本形式。目前,在深圳上海和证券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东根据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普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表决权。他们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他们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获得红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这是由公司的利润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的。普通股股东必须获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的权利。
(3)优先考虑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大发行额外普通股,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根据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以维持其对企业原有的持股比例。
(4)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如果公司的资产在偿还债务后仍然存在,剩余部分将按照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的优先股。就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权而言,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公司分配利润时,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得早,但享有固定的分红额度,即优先股的分红相对固定。
(2)优先请求权。如果公司清算并分配剩余财产,优先股将先于普通股分配。注:当公司连续几年决定不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发表意见,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按投资主体性质来看
根据投资者的性质,股票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投入国有资产形成的股份。目前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只能协议转让。
公司股票指数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集团将其资产投资于公司在股权未上市流通的股票
社会公众股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投资上市流通股形成的股份,员工持股也属于社会公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