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这样的:
如某高管被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一年,分三年以30%、30%和40%解锁。
则在授予日的时候,不产生纳税义务。
在锁定期后,第一次解锁的股份为3万股,在解锁后一般都会有一年的禁售期,在禁售期满之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那么这名高管在被授予限制性股份经过一年的等待期和一年的禁售期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应纳税总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 / 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以下简称“公式一”)
但是,对于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在应纳税额和纳税期限的规定上,税法规定了两方面较为优惠的纳税方法。
一方面是按照财税〔2005〕3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文的规定,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根据员工的任职月份数进行平摊后再对应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某高管被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一年,分三年以30%、30%和40%解锁。
则在授予日的时候,不产生纳税义务。
在锁定期后,第一次解锁的股份为3万股,在解锁后一般都会有一年的禁售期,在禁售期满之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那么这名高管在被授予限制性股份经过一年的等待期和一年的禁售期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应纳税总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 / 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以下简称“公式一”)
但是,对于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在应纳税额和纳税期限的规定上,税法规定了两方面较为优惠的纳税方法。
一方面是按照财税〔2005〕3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文的规定,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根据员工的任职月份数进行平摊后再对应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股票的价格可分为:面值、净值、清算价格、发行价及市价等五种。估计股票价值的公式是:股价=面值+净值+清算价格+发行价+市价。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其每年的每股收益应全部以股利的形式返还给股票持有者,也就是股东,这就是所谓的分红。当然,在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收益可以转为资产的形式继续投资,这就有了所谓的配送股,或者,经股东大会决定,收益暂不做分红,即可以存在每股未分配收益(通常以该国的货币作为单位,如我国就以元作为单位)。
2、举个例子,假设某公司长期盈利,每年的每股收益为1元,并且按照约定,全部作为股利给股东分红,则持有者每年都可以凭借手中股权获得每股1元的收益。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应该是个天文数字,因为一旦持有,这笔财富将是无限期享有的。但是,货币并不是黄金,更不是可以使用的实物,其本身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在现实中,货币总是通过与实物的不断交换而增值的。比如,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1块钱买了块铁矿(投资),花1年时间加工成刀片后以1.1元卖出(资产增值),一年后你就拥有了1.1元的货币,可以买1.1块的铁矿。也就是说,它仍只有1元,还是只能买1块的铁矿,实际上货币是贬值了。
3、对于股票也一样,虽然每年每股分红都是1元,假设社会平均利润率为10%,那么1年后分红的1元换算成当前的价值就是1/(1+10%),约为0.91元,而两年后分红的1元换算成当前的价值就是1/(1+10%)/(1+10%),约为0.83元,注意到,这个地方的每股分红的当前价值是个等比数列,按之前假设,公司长期盈利,每年的每股收益为1元,这些分红的当前价值就是一个等比数列的和,这个和是收敛的,收敛于每股分红/(1+社会平均利润率)/(1-1/(1+社会平均利润率))=每股分红/社会平均利润率,也就是说每年如果分红1元,而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为10%,那么该股票的当前价值就是每股10元,不同的投资者就会以一直10元的价格不断交换手中的股权,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是不会变的。
2、举个例子,假设某公司长期盈利,每年的每股收益为1元,并且按照约定,全部作为股利给股东分红,则持有者每年都可以凭借手中股权获得每股1元的收益。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应该是个天文数字,因为一旦持有,这笔财富将是无限期享有的。但是,货币并不是黄金,更不是可以使用的实物,其本身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在现实中,货币总是通过与实物的不断交换而增值的。比如,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1块钱买了块铁矿(投资),花1年时间加工成刀片后以1.1元卖出(资产增值),一年后你就拥有了1.1元的货币,可以买1.1块的铁矿。也就是说,它仍只有1元,还是只能买1块的铁矿,实际上货币是贬值了。
3、对于股票也一样,虽然每年每股分红都是1元,假设社会平均利润率为10%,那么1年后分红的1元换算成当前的价值就是1/(1+10%),约为0.91元,而两年后分红的1元换算成当前的价值就是1/(1+10%)/(1+10%),约为0.83元,注意到,这个地方的每股分红的当前价值是个等比数列,按之前假设,公司长期盈利,每年的每股收益为1元,这些分红的当前价值就是一个等比数列的和,这个和是收敛的,收敛于每股分红/(1+社会平均利润率)/(1-1/(1+社会平均利润率))=每股分红/社会平均利润率,也就是说每年如果分红1元,而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为10%,那么该股票的当前价值就是每股10元,不同的投资者就会以一直10元的价格不断交换手中的股权,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是不会变的。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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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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